两交易所发行为指引:大股东四时间段不得增持
[和讯编者注]继证监会修改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之后,28日晚间沪深两所分别公布了具体实施措施《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四大时间段不得增持: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股东都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分析人士指出,《指引》可以避免一些上市公司玩文字游戏来欺骗投资者,但却没有惩治措施。
===本文导读===
[新规全文]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政策要点] 沪深两所颁布增持指引 ‖ 敏感时段大股东不得增持
[具体操作] 两交易所发行为指引:大股东增持可按新规操作
[股市影响] 增持新规提振多头底气 短线效应需其他因素配合
[专家解读] 独家视频:应该用法律手段保证大股东承诺有效兑现
===大股东四大时间段不得增持===
继证监会前天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昨天两市交易所火线推出了配套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指引>;)》。《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指引》并未规定,若大股东未能履行增持计划,会有何惩罚措施。
上述两项规则的颁布被视为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家公司股份,从而稳定市场信心的举措。
坚决遏制“倒手增持”
根据《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没有惩治措施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但在这其中似乎缺少一条!”一市场人士表示,就是承诺了增持的大股东若最后达到实施条件了但却没有增持,会有何惩罚措施,“之前,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打着‘增持’旗号,给出高于目前市场价格的‘拟增持价格’,以起到拔高股价的作用。但最终仅增持了承诺股数的一半,有的甚至一点不买,是经常有的事。”
他同时指出,这次《指引》中规定披露的“拟增持股价区间”和“拟投入金额”中应要规定下限,“这样一来,至少可以避免一些上市公司玩文字游戏来欺骗投资者。”(东方早报 忻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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