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达:虚计收入和原大股东占款 被罚10万元
华盛达(600687.SH)因此前的虚计收入及和原控股股东合谋签发虚构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套现等财务造假行为,于昨日收到财政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通报并罚款10 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华盛达的造假行为首先是虚计收入,公司2006年在未提供相关软件开发服务的情况下,虚计收入人民币65万元。与此同时,公司及下属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06年通过虚构预付账款的方式,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16750万元,经背书后由公司原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盛达控股”)贴现并返还9033万元。2006年末,华盛达控股仍占用7717万元。
对于该处罚,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稍显过轻。“两项造假累计金额将近亿元,而处罚仅区区10万元,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太低,这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震慑,长此以往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业内资深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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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4月22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已将其持有的公司2276.0986股股份过户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刚泰集团”)。华盛达称,上述违法事项发生于股份转让前,系原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发生的行为,与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刚泰集团无关。
另外,2008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已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免去原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2008 年5月14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了新一届的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上述违法事项发生于公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