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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职工股处理标准应统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01 点击次数:
  最近,随着宁波银行(002142)、南京银行(601009)职工股上市,诞生了大量的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这一现象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虽然职工内部股上市导致职工暴富,是对企业职工艰苦创业的回报,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导致这些企业内部职工暴富的真正原因,还是目前的股票发行机制以及上市机制的缺陷所造成的。

  从目前看,核准公司上市时,对本来公司中内部职工股的处理,仍然没有统一的方法。那些已经上市或者即将上市的公司,在处理原有内部股时,仍然各显神通,一到解禁日,这些“小非”抛售如潮。当然,也有一些公司,在上市前,已经对原来的职工股,按评估价进行了回收并注销,从而“净身”上市。

  对即将上市的公司内部职工股,我觉得还是应该有统一的处理标准为好。从市场情况看,大量的低成本职工内部股上市流通,无论是对市场稳定,还是对其他投资者公平,都是一种伤害。所以,建议监管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对所有即将上市的公司内部职工股,要求先“净身”后上市。也就是说,对原有的职工股,先收回,处理后才允许上市。另外,对高管持股也应该作出一定的规范处理。例如,可以规定高管持股除了三年以上锁定期外,还应该对持股成本作出补足同发行价的差额,做到同市场投资者同股同成本。这样,才能稳定市场,规范市场,做到真正的“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