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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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辽天会证核字(2007)1186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董事会委托,对金山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金山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金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的。本专项报告是我们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执行本专项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53号文核准,金山公司按每股6.20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1,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货币资金254,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相关费用1,700,000.00元,实际募集货币资金252,500,000.00元。
截至2006年9月14日止,负责金山公司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发行所募集的253,500,000.00元资金(已扣除承销费700,000.00元)汇入金山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湖开发区支行开立的21001430008052507565账户。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费用1,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252,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天会证验字(2006)27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四、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 年度投资额 完工
投资额 2006年度 2007年1-6月 程度
1 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 14,547.10 11,047.10 3,500.00 100%
2 白音华坑口电厂发电项目 4,579.90 4,579.90 -- 32.66%
- 合计 19,127.00 15,627.00 3,500.00 --
================续上表=========================
各年产生效益情况
序号 2007年1-6
2006年度 月份
1 41.08 1,324.73
2 -- --
- 41.08 1,324.73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承诺对照及产生效益情况说明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1)金山公司承诺拟将所募集资金的20,670.10万元用于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其中归还银行贷款4,301.10万元,其余16,369万元作为对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的资本金陆续投入到该项目。
(2)金山公司承诺将所募集资金的4,579.90万元作为资本金投入到白音华坑口电厂发电项目。金山公司在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发电项目中应投入资本金33,170万元,其中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4,579.90万元,不足部分由金山公司另行解决。
2.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金山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9,047.1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的银行贷款,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承诺的归还银行贷款多4,746.00万元,为金山公司2006年1-8月份使用银行贷款向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该项目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山公司随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的工程进度向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陆续支付该项目资本金5,500万元,并已用于上述热电项目建设支出。
(2)金山公司已向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支付项目资本金4,579.90万元,并已用于白音华坑口电厂发电项目建设支出。
3.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产生效益情况说明
(1)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第一台机组已于2006年11月16日顺利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正式并网发电,2006年度生产经营期为1.5个月,经营净利润80.54万元,金山公司按持股比例应确认投资收益41.08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其余三台机组也已陆续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正式并网发电,2007年1-6月经营净利润为2,597.50万元,金山公司按持股比例应确认投资收益1,324.73万元。
(2)白音华坑口电厂发电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三)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别与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半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完全相符。
(四)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内容做逐项对照,完全相符。
三、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金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6,123.00万元,为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建设工程已实际发生但尚未支付工程款而未投入使用的资金。
金山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309.67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四、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金山公司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山公司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金山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审核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 红
中国沈阳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艳
